《南宁市重大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将于7月1日正式实施
《南宁市重大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将于7月1日正式实施
全面落实强首府战略 项目助推高质量发展
强首府必先强产业,强产业的关键在于项目支撑。今年以来,南宁市紧紧抓住项目建设这个“牛鼻子”,精准施策、持续发力,并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关于重大项目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同时参考和借鉴其他地方的经验做法,对2012年出台的《南宁市重大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修订和完善,并于近日正式印发《南宁市重大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将于今年7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将有利于加强和规范我市重大项目建设管理,进一步解决我市重大项目在申报、要素保障、协调调度、跟踪督查等关键环节上存在的问题,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提高投资效益,充分发挥重大项目建设对固定投资的支撑作用,为全面落实强首府战略提供有力项目支持。
细化优化条规
为重大项目实施提供有力制度保障
“《管理办法》重点围绕解决当前重大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难点问题,对各项条规作了进一步的细化和优化,通过责任分工再明确、项目筛选再优化、协调调度再加力、各项机制再完善、要素保障再加强等,为重大项目顺利实施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市发展改革委负责人说。
具体来看,《管理办法》有利于各有关部门及项目建设单位全面履行各自的“属地责任”“部门责任”和各方“契约责任”;进一步完善了三级协调机制、分级督查机制、三级约谈制度,以及通报机制、问责机制、退出机制等,建立健全了问题快速协调处理机制,确保及时发现问题,快速反馈问题,高效解决问题,促进项目管理、服务规范化。
值得注意的是,在项目筛选再优化方面,《管理办法》将全面落实强首府战略“6”涉及的项目领域全部纳入重大项目领域;按照不同领域的特点,分别明确各领域纳入重大项目的投资门槛;并根据南宁市投资体制改革成果,简化重大项目申报前期工作手续要求。
破解瓶颈制约
强化服务推动市级重大项目建设发展
“《管理办法》围绕进一步破解市级重大项目要素瓶颈制约问题,坚持用地、资金、项目配套跟着项目走,明确了一系列优惠措施和保障措施,对市级重大项目优先给予服务保障。”市发展改革委负责人表示。
如在融资方面,南宁市将搭建金融机构、政府、项目建设单位融资对接平台,建立联动协作和信息交流机制,跟踪协调重大项目融资工作。在审批方面,市行政审批部门将不断完善“容缺后补”制度及网上审批大厅、重大项目并联审批等服务新方式,建立简化、快速、优质、高效的项目审核审批新机制;各级政务服务窗口设立重大项目审批快速通道,指派专人协助重大项目建设。对于不履行“容缺后补”事前信用承诺的项目建设单位,列入失信记录,并将失信信息归集至南宁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南宁市还将推行重大项目配套服务承诺制度,由各市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县、开发区,制定年度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等配套服务项目清单,根据项目建设单位提出的配套服务要求,协调有关单位出具配套服务承诺函并承诺服务时限,确保项目后续建设顺利开展等。
推行考核奖惩
项目推进成绩突出责任单位可获奖励
重大项目不是一成不变的。《管理办法》提出,建立重大项目滚动管理制度、重大项目建设进度目标责任制和重大项目退出机制等。各责任单位要采取非常措施,全力以赴推进,确保重大项目进度按计划完成。如因项目建设单位原因,存在新开工项目超过计划开工时间一年以上仍无法开工等5种情况之一,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不再将该项目列入年度重大项目计划,调出的项目不再享受市级重大项目的相关优惠政策。
此外,南宁市还将对重大项目实行考核奖惩,针对各有关部门或个人存在侵占、截留、挪用重大项目建设资金等5类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建立全市重大项目考核奖励制度,每年对全市重大项目建设和推进工作成绩突出的责任单位进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