褒奖见义勇为!广东为见义勇为人员提供这些保障
见义勇为、扶危济困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全社会的宝贵精神财富。做好表彰工作,使英雄不孤单,是弘扬见义勇为精神的应有保障。近日,广州、韶关、深圳三地分别为见义勇为者举行表彰活动,并送上抚恤金或奖金。
下水救人,将生的希望留下
近日,广州市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增城区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和广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分别向因见义勇为救助落水群众不幸溺亡的郑义(男,43岁,四川省渠县人)的遗孀颁发了抚恤金。广州市委政法委、增城区委政法委、增城区公安分局、新塘镇政府代表到场慰问了郑义的家属。
5月21日晚至22日早晨,广州市普降暴雨,增城区新塘镇录得全市3小时最大雨量,导致新塘镇多处道路被淹。22日6时许,新塘镇广园快速路塘美路段往东莞方向大塞车,郑义驾驶大货车途经该路段时将车停靠路边紧急避险。
7时许,郑义发现附近有人员落水,他不顾个人安危立即下水救人。落水人员在民警、辅警以及群众的合力施救下安全上岸,郑义却不幸溺水身亡。
郑义生前照。
在颁发仪式上,广州市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表示,为郑义见义勇为行为举行抚恤金颁发仪式,一方面是要让见义勇为者及其家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肯定和关怀;另一方面想通过讴歌郑义舍己为人、无私奉献的精神,进一步弘扬见义勇为精神,让全社会形成"扶正扬善、扶危济困、救死扶伤"的正能量氛围。
舍身救火,全身12%面积烧伤
6月5日下午,韶关市公安局、韶关市见义勇为协会、浈江公安分局共同在粤北人民医院住院部为因舍身救火而受伤的退役军人周延涛(男,33岁)颁发了见义勇为奖金,对其见义勇为的行为给予褒奖。
韶关警方向病床上的周延涛送上慰问金。
5月25日下午,韶关火车东站停车场内一辆私家车发生自燃,情况危急。在消防队员赶到现场前,浈江公安分局站南路派出所值班民警携带灭火器第一时间奔赴现场处置火情。途经此地的周延涛见状,来不及多想,迅速拿起自己车上的灭火器冲了上去。救火过程中,燃烧的汽车轮胎忽然爆炸,导致周延涛全身12%面积烧伤,随后入住粤北人民医院治疗。最终,火被赶到现场的消防队员扑灭。
站南路派出所得知周延涛在火车东站停车场协助民警救火受伤住院,面临高昂医药费和生活费无着落的困境后,积极协调为其筹措医药费,并向浈江区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申请奖励。浈江区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认定周延涛的行为属于见义勇为,并向韶关市见义勇为协会报请对其进行嘉奖。市见义勇为协会研究后,决定对周延涛颁发奖金1万元进行奖励。
"当群众生命和财产遭受侵害时,我必须挺身而出。我觉得我只是做了一名退役军人应该做的一件很普通的事。今后遇到类似事情,我一样会冲上去。"周延涛说。
夜遇抢劫,帮事主追回手机
5月27日,深圳龙岗警方在顺丰速运有限公司布吉龙岭营业部召开见义勇为表彰会,表彰该公司快递员吴名星勇敢出手制止犯罪,帮助夜跑女子夺回被抢手机的义举。龙岗警方为其颁授了见义勇为奖金,并号召更多企业和市民参与到龙岗区群防群治中。
深圳龙岗警方为吴名星颁授奖金。
4月22日凌晨,女子刘芳外出跑步锻炼,在一灯光昏暗的公交车站附近,斜后方突然窜出一名男子勒住其脖子并将其摁倒在地实施抢劫。危急时刻,正好有一名身穿顺丰制服的快递员骑车经过,快递员下车查看情况,刘芳急忙大喊:"我不认识他,他是抢劫的!"快递员见状大吼:"快放开她,不然我就报警了!"男子见情况不妙,抓起刘芳掉落在地上的手机落荒而逃,快递员立即骑车追赶。
男子见快递员紧追不舍,只好回身将手机抛出,趁其弯腰捡手机的瞬间转入一条小巷消失不见。
此时,两名在附近巡逻的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水径派出所巡防员也接到群众报警,驾车追赶而至,快递员随后将手机交给巡防员并描述了嫌疑男子的相貌特征。
水径派出所值班室接到巡防员报告后,循线追踪,成功于当日中午12时在布吉街道将抢劫男子才某抓捕归案。
案件告破后,龙岗警方经过查找,确认见义勇为的快递员名叫吴名星,是顺丰速运有限公司的一名快递员,随后为其召开表彰会。目前,龙岗警方已将吴名星的义举呈报深圳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并申请表彰奖励。
广东完备制度,为义举善举保驾护航
据悉,5月31日,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最新的《广州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行为认定、奖励、保障,作出了详细规定。见义勇为承载着社会温度,也闪耀着精神文明之光。措施的出台,表明广东将以更完备的制度,为义举、善举保驾护航。
《办法》对见义勇为行为的确认、申请或举荐时限、保障、奖励都做了详细规定,提出见义勇为的奖励标准为1万元到100万元。事迹特别突出、影响特别巨大的,还会酌情增加抚恤慰问奖金。此外,对于见义勇为行为,《办法》规定保安员、辅警等负有约定义务的人员也纳入见义勇为奖励范畴。
《办法》提出,见义勇为行为包括以下两种类型。一是不负有法定职责、法定义务的人员,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制止正在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或者实施救人、抢险、救灾等行为。二是保安员、辅警、治安联防员、交通协管员等负有约定义务的人员,与违法犯罪分子英勇搏斗或者实施抢险、救灾、救人行为,应当确认为见义勇为行为。需注意的是,公民救助有赡养和抚养义务的直系亲属的行为、有监护职责的公民救助被监护人的行为,应当视为履行法定义务,不认定为见义勇为行为。
《办法》规定,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实行精神奖励、物质奖励和社会保障相结合的原则。见义勇为人员除享受国家和省有关抚恤补助规定的相应待遇外,经市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确认,由市人民政府颁发一次性抚恤奖金:
(一)牺牲的,颁发100万元抚恤奖金(见义勇为事迹特别突出、影响特别巨大的,酌情增加抚恤慰问奖金)。(二)丧失劳动能力的,根据伤残等级,颁发40万元至100万元抚恤奖金。(三)构成重伤的,根据受伤程度轻重颁发20万元至40万元抚恤奖金;构成轻伤的,根据受伤程度轻重颁发20万元以下抚恤奖金。(四)对未达到轻伤以上(含轻伤)标准,但是见义勇为行为事迹突出,被中央、省、市媒体报道,且社会影响较大的,视情况颁发1万元至10万元抚恤奖金。
此外,《办法》提出,本市户籍人员在本市行政区域外被确认为见义勇为的,享受本市行政区域内实施见义勇为行为人员同等的奖励和保障;已经在见义勇为行为地领取相关抚恤奖金的,与广州抚恤奖金差额的部分,由市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或者其户籍所在地的区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按照本相关规定确认后予以补足。
《办法》还明确要为见义勇为受伤人员开辟"绿色通道",提出本市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因见义勇为负伤的人员,应当及时告知公安机关和医疗机构,并采取协助救治、援助等措施。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及时救治,不得拒绝、推诿。
因见义勇为而遭受人身损害的,在救治期间的医疗费、护理费等合理的治疗费用,由公安机关通知见义勇为专项经费管理部门先行垫付。造成残疾的,一并垫付残疾生活辅助器具费。造成死亡的,一并垫付丧葬费。见义勇为人员因见义勇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因见义勇为误工,所在工作单位应当视同出勤,不得降低其福利待遇或者违法解除其劳动合同。
保障举措日渐到位,乐于助人的传统美德得到更好传承,也间接推动着城市精神文明建设进一步发展。不过,在见义勇为时要注意自我保护,多"智为""巧为",尽力做到"零伤亡",依然是需要多加提醒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