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直播出售低价旅游是无法逃避监督的
云南旅游执法小组近日在其官方账户上发函提醒消费者:"云南6天5夜豪华双游仅为299元?"小心背后的陷阱,不合理的低价旅游。云南省旅游执法小组在文章中说,根据云南旅游协会和云南旅游服务协会在2020年公布的云南主要旅游线路和旅游产品路线的参考价格,不包括景区门票和双程机票,该路线的费用应为每人980元,这张"2人299元云南旅游"旅游卡被怀疑是"购买和支持"产品"。
近年来,"低成本旅游产品"不时出现在网上名人播音室,在此之前,在知名网络红人罗永豪视频直播平台商品窗口中,排名第一的是"云南奢侈旅游6天5夜,只需1498元"产品,销售情况良好。在这方面,有网友提醒说,普通游客到云南旅游的成本约为3500元-5000元,而低价旅游产品的销售是一个巨大的坑。
当然,真正带来的是信任在线名人主持人的消费者。一些运营商表示,这些由主持人现场提供的低成本旅游产品中,有很多没有旅游合同。不仅如此,大多数与他们合作的网络名人和旅行社都不在旅游目的地,这使得地方当局难以调查和执行法律。此外,现场送货涉及锚、商人和平台等。目前,没有明确的法律规范和责任定义,这也使得消费者更难保护自己的权利。
即使是网约车自带商品,只要涉及不合理低价游,都是《旅游法》严格禁止的非法旅游经营行为,也是全国各级文旅部门严厉打击的违法行为。"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文化与旅游法律研究中心副主任王天星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从媒体曝光的案例来看,299元游云南"属于典型的不合理低价产品"。即使参与网络直播和合作的旅行社不在云南省,也不代表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对此没有规范。文化和旅游部近日颁布实施的《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具体而言,从网络主播通过平台直播间销售低价旅游产品的行为来看,无论是作为平台经营者的主播,还是作为平台经营者的直播间所属平台,均受《暂行规定》管辖"。《暂行规定》第十八条规定,工作室所属平台应当协助文化,旅游主管部门对不合理低价游等产品进行管理,不得为其提供交易机会。《暂行规定》第三十六条规定,对工作室所属平台提供不合理低价游产品交易机会的行为,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有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无法确定主播,工作室所属平台住所地的,由注册地或者备案地,旅游合同履行地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管辖
因此,云南省文化旅游主管部门有权对与主持人、直播室所属平台有关的上述违法行为行使管辖权,不必将其移交市场监管机构。
王天星建议,对于文化旅游部新颁布实施的"暂行规定",各级文化旅游部门执法人员要深入学习,把握目的要领,严格履行"暂行规定"赋予的职责,依法规范旅游市场,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促进旅游业的高质量发展。
北京自林律师事务所律师赵赞也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直播方式符合"电子商务法"规定的电子商务概念,因此,直播商品也要遵守电子商务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广告法的规定。"主持人承担法律责任的情况有两种:一种是为自己宣传产品。在这种情况下,他的角色是产品的销售者。如果宣传内容是虚假的,就有可能构成欺诈,他或她必须承担虚假的法律责任,一人或三人。其次,对于其他企业做宣传,在这种情况下,其作用是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我们需要作为广告主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履行义务进行审查,否则要承担连带责任。"赵赞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