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薪低于六万元的人应该注意到,个人所得税有了新的变化!
12月4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简化和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办法的公告》。
公告明确,自2021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在上一个完整纳税年度内每月在同一单位代扣预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且年工资、薪金所得不超过6万元的,扣缴义务人应当:,扣缴本年度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时,直接从1月份的元计算扣除额中扣除费用6万元。
也就是说,纳税人累计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月份,暂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累计收入超过6万元的当月及以后月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扣缴义务人对按照累计扣缴法预缴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的居民个人,适用上述规定。
“太专业了,不懂。你有代理人来解释吗?”不少网友在看到公告后表示。
谁可以享受这项政策?
(一)在上一个完整纳税年度内每月在同一单位代扣、申报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年工资、薪金所得不超过6万元的,必须符合三个条件,同时满足三个条件:(1)上一纳税年度1-12月在同一单位工作并代扣代缴工资、薪金(2)上一纳税年度1-12月累计工资收入(包括年度一次性奖金和其他工资薪金)不扣除任何费用和免税所得)不超过6万元;(3)自本纳税年度1月起,仍在本单位工作,取得工资性收入。
例如,小李从2020年到2021年在a单位工作。2020年1-12月,a单位为小丽办理了全员全额扣缴的详细申报。假设小丽2020年的工资收入为5.4万元,则此公告可在2021年适用于小丽。
有什么好处?
如何减轻税负?
例如,小张是A单位职工,2020年1月至12月,他从A单位领取工资5万元,单位于2020年1月至12月办理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
2021年,甲单位1月交1万元,2月至12月每月4000元。在不考虑“三险一金”扣除的情况下,按照原扣缴办法,小张需要在1月份预缴个人所得税(10000-5000)×3%=150元,其他月份不需要预缴个人所得税;由于年收入不足6万元,最终结算可退150元。采取预扣预缴新办法后,小张可从1月份起直接扣除全年累计扣除费用6万元,不需预缴税款,年底无需进行决算支付。
也就是说,一些年收入在6万元以下的纳税人,从一个地方缴纳。虽然他们全年不用缴税,但由于不同月份收入波动较大或前几个月收入较低,不能在年中判断全年收入,因此年底后仍需申请退税。新方法将消除这种麻烦。
国家税务总局表示,将优化代扣代缴方式,进一步减轻工作稳定、年收入在6万元以下的群体的税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