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
9月7日,财政部网站发布了"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通知"。
中共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主党派中央委员会、有关人民组织、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单列市财政部门(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固定资产)是行政事业单位为满足自身经营活动或者其他活动的需要而控制的,使用年限和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及展示产品,图书档案等。家具,用具,固定装置,动植物等。做好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对于提高国有资产管理整体水平,更好地服务和保障事业单位履行职责和事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紧日子"的要求,切实盘活和高效使用固定资产,解决固定资产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现就加强固定资产管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履行管理职责,完善管理体制
(1)明确责任。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和落实综合管理职责,加强固定资产管理的高层设计,明确固定资产管理的要求。各部门要认真履行固定资产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机制,组织实施各项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各单位承担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责任,对个人履行责任。固定资产使用者应当负起责任,妥善保管和使用固定资产,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有效利用固定资产。
(2)完善制度。各部门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固定资产管理实施办法或者制定分类固定资产管理条例,进一步完善管理要求。根据管理要求,各单位要认真检查固定资产验收登记、会计核算、验收、保管、盘存、租赁、贷款、外商投资、回收处置、绩效管理等关键环节,查清差距,明确操作程序,确保流程清晰,管理规范和责任得到检查。
(三)加强内部控制。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按照"行政机关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的规定,加强对固定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关键环节的控制和控制。加强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与政府采购、财务、人事等部门的沟通与合作,形成一支联合管理部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