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商品房预售制” 应各方面慎重考虑
支付 10 年后,婚房到位;不良结局 6 年,业主别无选择,只能住在粗糙的房间里。最近,关于延迟交楼和不良结局等问题,引起了全社会的关注,关于商品房预售的讨论又一次取消了。
事实上,"取消商品房预售" 的做法并没有中断,早在 2010 年,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就宣布,为了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商品房试点,广西选择南宁市作为商品房预售制度的试点,并于 2018 年和 2020 年在江门、广东、海南等地出台了类似措施,表明部分地方已经在尝试商品房销售。
房地产预售制度在我国已经非常普遍,但也逐渐成为一个固定的模式。相关统计数据显示,我国商品房预售率在 80%~90% 之间,商品房预售制度加快了建设资金周转,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了资金使用成本,自我国住房市场化以来,房地产预售制度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我国房地产市场的繁荣,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我国房地产市场的正增长。
但是,房地产预售制度也有一些弊端。首先,在这种制度下,购房者在买房前必须先付钱,因此有许多未知的风险,其中一些风险甚至非常大。如果遇到房地产开发商偷窃、玩把戏、加油、偷工减料、导致劣质项目,购房者将得不到合格的房子;其次,它也可能成为一座 "坏尾屋",因为房地产市场是不可预测的,一旦资金管理中断,开发商就无法按时上交房子。
此外,在房地产开发、建设和销售过程中,也可能存在面积缩小、交期迟、配套不全等问题,此时开发商往往以 "市场风险" 为理由,或在房地产价格上涨中发挥 "爱惜销售" 的作用,损害购房者的权益,引起纠纷。虽然有专家建议,在购房合同中可以明确规定,开发商应当为逾期住房支付违约赔偿金,但在实际操作中仍然非常困难。
可见,在预售制度与当前商品房销售各有利弊的条件下,不要急于去做。从长远来看,我国房地产市场正逐步走向存量房时代。取消商品房预售制度是房地产市场交易制度改革的必然,但要防止预售制度取消后的连锁反应。因此,房地产市场交易制度的改革应该循序渐进,对 "取消商品房预售制度" 应该考虑得更周全一些,还是应该不断征求各方意见,达成更多共识,使房地产市场的法律法规逐步完善并能够做出规定,进而取消商品房预售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