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一位车主等待红灯以躲避救护车,被罚款200元至3分。

2020-08-28 10:04   来源: 互联网

八月二十七号,从桐鲁县公安局交警队获悉,二十四号下午,一辆棕色的越野车停在县城迎春路同军路口的终点线上,急救室的一辆救护车在SUV所在的车道上鸣笛,被迫停在SUV后面。救护车把紧急信号灯转向SUV,但SUV没有反应。


此时,附近值勤的桐庐交警旅城南中队副队长钟兆杰发现了十字路口的不同之处。他吹了哨子,示意SUV让路,但没完没了。





直到20秒后,绿灯才跳起来,SUV慢慢地开始前进。钟兆杰立即上前阻止了那辆棕色的SUV。面对警方的询问,司机徐某某说,他知道警察的意思,但前面有红灯,红灯过了,他会让路。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和工程应急车辆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和标记灯;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在路线、方向、速度和信号灯不受限制的情况下让路。


交通警察警告说,当听到紧急车辆的警笛时,私家车应立即减速和减速。在条件许可时,所有车辆都应向右转车道,并清除特种车辆最左边的通道;如果遇到道路拥堵,社会车辆应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停在两边,清空中间车道,允许特殊车辆通过;如果现场有警察,所有车辆都必须服从警察的指挥。


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不逃避特种车辆执行职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处二百元罚款三分。


责任编辑:iiihy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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