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同军等人参与刑事案件第二次审判:三人一审被判处死刑,牵涉89名保护伞
8月27日上午,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二等法官田立文担任审判长,在娄底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庭举行公开听证会,听取组织、领导和参与黑社会组织的尚同军、吴显耀等23人的庭审。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尹世白等人出庭履行职责。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殷世白等人出庭执行职务。
本报此前曾报道,此案为国家反犯罪办公室上市监督案件。湖南省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省反罪恶领导小组组长李殿勋在国家反犯罪办公室8月19日举行的第四次新闻发布会上通报了此案。
湖南高等法院获悉,娄底中级人民法院于7月13日至7月15日就此案举行了公开审理。在被告尚同军于上世纪90年代涉足华远县采矿业后,为了赶上社会人员,丰富和扩大实力,逐步形成了以尚同军、吴显耀为组织者和领导人的三合会组织,逐渐形成了以尚同军、吴显耀为组织者和领导人的黑社会组织。
他说:"案件共涉及二十一项控罪及六十四项刑事事实,当中有组织地进行了四十三项非法及刑事活动,例如蓄意伤害、故意伤害、非法采矿及诈骗等,导致三人死亡、一人重伤及一人受轻伤,严重破坏本港的经济及社会生活秩序,而三合会成员亦有二十一宗非有组织罪行,例如蓄意行劫、非法扣留等,导致两人死亡及三人重伤。
李殿勋在上述会议上透露,以尚同军、吴显耀为首的黑社会组织近二十年来一直驻扎在花园县,利用国家工作人员掩盖和纵容违法犯罪活动,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作恶作恶,统治一方,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秩序。该组织的手段是残酷的,暴力的特点是明显的。由于赌场利益的矛盾,王武进在吴显耀的命令下枪杀了石元辉。为了消灭他们,吴显耀还命令他的人向王武进开枪,将他们肢解并烧掉。犯罪手段极其凶残,犯罪情节特别恶劣。在23名被告中,有20人是故意参与的。
7月30日,娄底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公开判决,判处被告尚同军、吴显耀、吴秀媛组织、领导、参与黑社会组织,故意实施多项犯罪,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所有个人财产。参加黑社会组织、故意杀人罪的唐贤举、杨永峰,决定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分别没收10万元个人财产,判处其他被告人八至二十二年有期徒刑。
初审判决后,九名被告人提出上诉。接受接受后,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开庭前,合议庭反复查阅案卷材料,仔细审查上诉人的上诉理由,深入研究案件争议的焦点,到拘留中心打电话给上诉人,先后召开了四次控辩庭会前会议,为开庭做好充分准备。
审判期间,围绕上诉人尚同军、吴显耀、吴秀媛的上诉理由和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法院组织控辩双方就争议焦点进行了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上诉人作了最后陈述。审判结束时,主审法官休庭并宣布了判决日期。
本报此前报道,7月30日娄底中级人民法院对同一军事案件作出裁决时,湖南发展改革委员会前党组成员欧阳旭被湖南益阳中级人民法院判定犯有贿赂和滥用职权罪,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欧阳旭是尚同军和吴显耀的保护伞,他们统治湘西八年。
为确保"扫除伞网",由湖南省纪委监委牵头,湖南省纪委监委牵头,选派人员成立纪检监察专班,与案件查办同步,征集群众线索100余条,深刻发现湘西自治州原常委,政法委书记欧阳旭等89名国家公职人员,其中厅级干部2人,处级干部21人,有效净化了当地政治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