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宪法合法性和合理性的重要决定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在 2020 年 9 月 30 日以后,香港特别行政区(特别行政区)第六届立法会将在第七届立法会开始前至少一年内继续履行职责,这一重要决定充分考虑到香港的疫情和立法会的实际运作,充分体现了中央人民政府依法治港、严格按照宪法和基本法办事的原则。
鉴于香港严峻形势,顺应香港主流民意,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会同行政会议决定,将原定于 2020 年 9 月 6 日举行的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七届立法会选举推迟一年。
按照宪法和基本法的规定,在选举延期的情况下处理特区立法机关空缺的权力在中央人民政府。香港特别行政区("特区")立法会依法行使制定,修改和废除法律,审议和批准财政预算,批准税收和公共开支等重要职权。第六届立法会的任期将于今年九月三十日届满。 如果立法机关出现长时间的空缺,将不利于特区政府的正常施政和社会的正常运作。 《基本法》并没有授权特区自行处理这些宪制问题。
香港社会各界就如何解决香港特区第七届立法会选举延期导致的立法机关空缺问题提出了很多意见。综合各方面因素,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继续在香港特区第六届立法会履职,是当前形势下最恰当,最可行的办法。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宪法和基本法,对暂缓选举空缺的立法机关作出安排,是十分必要的。 也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履职的表现。确保了立法机关的正常运作,特区政府的有效施政,社会的正常运转,有利于特区政府和整个社会把主要精力投入到当前最重要的疫情防控工作中
生命第一,抗病第一,中央贯彻落实‘一国两制’和基本法的决心坚定不移,维护香港根本利益和香港同胞福祉的决心坚定不移,伟大祖国是香港战胜疫情,战胜一切风险的坚强后盾。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为特区政府和香港各界排除干扰,全力以赴抗击疫情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香港社会各界要遵守和配合落实《决定》的各项规定。在齐心协力抗击疫情的同时,支持和配合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六届立法会继续履行职责,为香港早日抗击疫情贡献力量,为香港尽快恢复经济,改善民生创造良好条件,让东方明珠重现璀璨风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