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将积极探索,有偿收回宅基地的机制
2020-08-12 17:09 来源: 互联网
8月11日,北京市政府发布了"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和住房建设家庭实施指导意见"。意见"包括22项具体内容,如坚持规划领导控制和实施村民家庭;依法确定宅基地申请条件,规范宅基地建设审批程序;严格落实宅基地建设审批程序和加强建设管理;谨慎处理历史问题,积极探索有偿收回出让机制;切实加强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房利用管理;加强组织保障。
在积极探索建立有偿收回和转让宅基地机制的过程中,意见认为,有关地区可以通过多种渠道筹集资金,探索各种方式鼓励村民定居城市,通过继承、赠与、购房等方式形成"一家多房",自愿退出闲置宅基地并给予补偿,具体的住房补偿标准应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决策决定。
此外,在征得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的前提下,鼓励和引导村民将宅基地转让给符合集体经济组织内宅基地申请条件的村民。各地区应通过制定示范合同等手段,及时探索改变宅基地使用权的手续,并在转让合同生效后及时办理宅基地使用权变更手续。
意见"据此提出严格禁止,包括严格禁止城镇居民购买宅基地和农村宅基地;严格执行国家和市级户籍政策,除法律、法规规定外,严禁城镇居民户籍迁移到农村地区,严格管理农村户籍转移等。
此外,"意见"还严格禁止利用社会资本利用宅基地建造别墅和私人会所,并严格禁止以出租和积极使用的名义非法占用、出售或出售宅基地。租赁物用于居住、经营的,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办理租赁登记手续,租赁合同期限不得超过20年,严格禁止不符合条件的房屋出租,严禁非法集体出租。
责任编辑:无量渡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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