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9778天,重审张毓环案件
2020-08-11 09:17 来源: 互联网
据报道,二零二零年八月九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张毓环故意重审案作出公开判决,撤销原审判决定,宣告张毓环无罪。被拘留九七七八天的张毓环获释。二十七年后,又无法形容地重访案件发生地。
责任编辑:萤莹香草钟
【慎重声明】凡本站未注明来源为"中华新闻网"的所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推荐